1.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:(每周实验功能是否正常)
2. 自给式呼吸器:每周检查空气瓶压力是否符合要求;空气瓶在固定装置上放置是否正确;空气瓶的瓶头阀和减压器上的旁通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;高压空气管路和常压空气管路的橡胶皮是否老化、裂纹、渗漏;各接口处是否有气体渗漏;定期清洁和检查呼吸器面罩。
3. 应急消防泵:每周试启动应急消防泵,检查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:
每月检查轴承温度并做好记录;检查滚珠轴承是否有异常声音;检查密封圈是否有漏水、异常声音或不正常高温;检查应急消防泵是否有异常震动。
4.防火控制图:每月检查图中布置数量和位置与船舶实际配备一致;图中设备所在的位置张贴IMO规定的符号和图样;图中船名等信息与船舶实际一致;两舷存放箱水密易于开启并标示 “FIRE CONTROL PLAN”。
5.便携式干粉灭火器:每月进行外观检查,检视外观良好、清洁;附有定期检查卡并填写无遗漏,已按规定进行了检查和称重;备有足够的药剂;存放处所周围无防碍取用的杂物堆放,已按规定张贴IMO标志。
每年检查药粉有无结块。
气瓶每年称重,对重量减少超过10%应及时更换。
每5年由船检机构进行水压实验并出具证明。
6. 便携式泡沫灭火器、舟车式泡沫灭火器:每月进行外观检查,检视外观良好、清洁;附有定期检查卡并填写无遗漏,已按规定进行了检查和称重,药液在有效期内;存放处所周围无防碍取用的杂物堆放,已按规定张贴IMO标志。
7. 手提式泡沫枪:每月进行外观检查,检视外观良好、清洁,附有定期检查卡并填写无
遗漏,已按规定进行了检查;药液在有效期内;存放处所周围无防碍取用的杂物堆放;已按规定张贴IMO标志。
在药液失效前更换(日本产有效期为4年,国产为2年)。